本报讯(记者朱文琴)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大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已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。为了更好地贯彻这部大法,日前北京市市委教育工委、宣传部、市教委、市人大科教委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《高教法》座谈会,首都高教界的20多位专家、教授联系实际畅谈体会和建议。
与会人士认为,《高教法》的颁布,使我国高等教育依法治教、依法办学有了依据,对于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。这部大法,对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、高校的设立、高校的组织和活动、教师、学生、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法律的规定;因此,它的实施将有力推进高校的改革和发展,进一步加快高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。
座谈中,与会人士谈论较多的话题是关于自主办学和创新人才培养问题。大家感到以法律形式确定了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,很受鼓舞,同时又深知学校的自主权真正实施尚有一个过程及难度,并认为在自主权方面,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应实行分类指导。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认为首先需要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,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,要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。
大家表示,要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《高教法》,学习中要与有关教育法规,与总结50年教育经验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发展经验,与《高教法》结合起来,使这部大法深入人心。
与会人士建议,为了这部大法的切实推行,必须尽快制定出有关的实施细则,各地也应制定一些地方法规,让《高教法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。